1.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,有效期满,自动失效。
2.不能使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
3.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,但未被其他企业注册的,可办理延期手续。
4.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。
5.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,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企业,可以不含行政区划。
6.自然人名称可以作为公司字号,但必须是公司投资人。
7.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,无特殊原因,一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。